兰州工业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兰州工业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(以下简称编委会)是对学报出版工作起指导、监督、咨询作用的专家组织。
第二条 编委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倡导实事求是,崇尚科学道德,发扬学术民主,不断提高学报学术水平,促进学术交流,为学科发展和学校建设服务。
第二章 职责及义务
第三条 编委会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审定学报编辑方针和办刊宗旨,审定编辑部的编辑出版计划;定期召开编委会会议,听取并审议编辑部的年度工作汇报,就编辑部工作、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。
第四条 编委会审查评议学报在编辑排版、印刷质量和出版发行等方面的问题,并协助编辑部提出解决措施,保证学报的学术质量和编校水平。
第五条 编委会委员应积极参加编委会会议,参与讨论决定学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并对编委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。
第六条 编委会委员应接受编辑部委托评审稿件,认真、及时完成审稿工作,从学术性、科学性、实用性等方面作出恰当评价,指出存在的问题,提出修改意见。
第七条 编委会委员应为学报撰写或推荐本学科优秀稿件。
第三章 人员组成
第八条 编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2名,委员若干名。
第九条 编委会委员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,治学严谨,学风正派,热心学报事业,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。
第十条 每届委员任期3年,可连聘连任。委员在任期间因工作变化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,可予以解聘,并按委员产生程序补聘。
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。
2019年7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