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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兰州工业学院学报》清样校对制度

2020年04月24日 16:16  点击:[]

校对人员的基本职责是对原稿负责,通过校对,使校样正确无误地反映原稿上所书写的和批注的一切内容。

   1.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校对符号,校稿时一律使用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批准的《校对符号及其用法》。

   2.校对用笔为红笔和黑笔。

红笔:校改排样与原稿不同之处;

黑笔:用于提问。发现疑问或原稿上有错别字、应改未改的字,即在该处下方用黑笔划一条线,并在对应行的版口外打一问号,注明意见或应改的字,便于责任编辑解决。

   3.稿件的改校处要勾划清晰,引出线不交叉或少交叉。标写校对符号要规范、醒目、清楚。外文符号一律用印刷体,并在易混淆处标出文种、正斜体、大小写、上下角标等。

   4.校对时原则上不改动原稿,若作者提出修改时,要尽量坚持不动版面、少动字数的原则,减少改版、排版的麻烦。

   5.校对时要注意版面的规范、美观、排放合理,插图尽量排放在文内,避免顶格和落底摆放。

   6.校对是十分细致的工作,要求脚踏实地、一丝不苟。印出的学报要求一般性错误率在20  0以下,重要的部位,如标题、人名、地名、封面内容、目次等杜绝发生差错。

   7.责任编辑担任各期学报的总校对,负责组织校对工作的实施,终样前分管各版面的编辑人员进行看样核定,终校样送主编审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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